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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基本要素
第一节 纳税人
一、
基本规定
二、具体规定
(一)
居民企业纳税人规定
(二)
非居民企业纳税
第二节 征税对象
一、
居民企业征税对象
二、
非居民企业征税对象
第三节
税率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第一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原则
第二节 收入总额
一、
收入总额
二、收入总额的具体规定
(一)
销售货物收入
(二)
提供劳务收入
(三)
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2、
确认收入日期
(五)利息收入
1、
利息收入
2、
确认收入日期
(六)租金收入
1、
租金收入
2、
确认收入日期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1、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2、
确认收入日期
(八)接受捐赠收入
1、
接受捐赠收入
2、
确认收入日期
(九)
其他收入
三、不征税收入
(一)
不征税收入
(二)不征税收入的具体规定
1、
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1)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政府性基金
3、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四、
视同销售收入
五、收入形式
(一)
货币形式
(二)非货币形式
1、
非货币形式
2、
非货币形式的确认原则
六、
可分期确认收入时间的规定
七、
分成方式取得收入时间的确认
第三节 税前扣除
一、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
(一)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
1、
合理性原则
2、
正确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
3、
不得重复扣除原则
(二)税前扣除中的基本概念
1、
支出
2、
合理的支出
3、
成本
4、
费用
5、
税金
6、
损失
7、
其他支出
二、税法规定有扣除标准的项目
(一)
公益性捐赠支出
1、
公益性捐赠
2、
公益性社会团体
3、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二)
固定资产折旧
(三)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四)
长期待摊费用
(五)
存货成本
(六)
转让资产净值
(七)
损失
(八)
工资薪金支出
(九)
基本保险
(十)
补充保险
十一)借款费用
1、
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2、
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十二)
利息支出
(十三)
汇兑损失
(十四)
职工福利费支出
(十五)
工会经费
(十六)
职工教育经费
(十七)
业务招待费
(十八)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十九)
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专项资金
(二十)
企业财产保险
(二十一)
租赁费
(二十二)
劳动保护支出
(二十三)
境外总机构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
三、不准扣除的项目
(一)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二)
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规定
(三)
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规定
(四)
投资资产成本不得扣除的规定
(五)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不得扣除的规定
(六)
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的规定
(七)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的规定
第四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及相关规定
二、亏损及亏损弥补
(一)
亏损
(二)
亏损弥补
第五节 企业清算所得的确定
一、
清算所得
二、
清算所得的计算
第三章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一节 税务处理原则
一、
历史成本原则
二、
资产计税基础的调整
三、
企业资产的转让
第二节 固定资产
一、
固定资产的范围
二、
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前扣除
(一)
准予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
(二)
不得计算扣除折旧的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折旧年限
1、
一般最低折旧年限
2、
特殊规定的折旧年限
第三节 生产性生物资产
一、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范围
二、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
三、
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的税前扣除
第四节 无形资产
一、
无形资产的范围
二、
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
三、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的扣除
(一)
准予扣除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二)
不得计算扣除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三)
无形资产计算摊销费用的最低摊销年限
第五节 投资资产
一、
投资资产的范围
二、
投资资产成本的确定
三、
投资资产成本的税前扣除
第六节 存货
一、
存货的范围
二、
存货成本的确定
三、
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
四、
存货成本的扣除
第七节 长期待摊费用
一、
长期待摊费用扣除的基本规定
二、长期待摊费用扣除的具体规定
(一)
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及其摊销的扣除
(二)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及其摊销的扣除
1、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的条件
2、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的摊销
(三)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支出的摊销扣除
第八节
企业重组中的资产
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一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
基本规定
二、
计算公式
第二节 境外所得税抵免的计算
一、
基本规定
二、
抵免限额的计算
三、
特殊规定
四、
抵免所提供的资料
第五章 税收优惠
第一节 普遍性优惠政策
一、
免税收入
(一)
国债利息收入
(二)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二、
小型微利企业
三、加计扣除
(一)
企业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二)
企业的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第二节 行业性优惠政策
一、
农林牧渔业
二、
高新技术企业
三、
创业投资企业
四、
非营利组织
五、
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
六、
证券投资基金
第三节 专项优惠政策
一、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二、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三、
技术转让项目
四、
非居民企业所得
五、
加速折旧
六、
资源综合利用
七、
专用设备投资抵免
第四节 过渡性优惠政策和地区性优惠政策
一、
过渡性优惠政策
(一)
新税法公布前批准设立的企业税收优惠过渡办法
(二)
继续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三)
实施企业税收过渡优惠政策的其他规定
(四)
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过渡性税收优惠
二、
执行到期的优惠政策
三、
民族自治地区优惠政策
第五节
优惠政策的其他规定
第六章 源泉扣缴
第一节
源泉扣缴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第二节 源泉扣缴的管理
一、
扣缴义务人
二、
未依法扣缴的处理
三、
税款的缴库
第七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节
特别纳税调整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特别纳税调整的管理
一、
预约定价安排
二、
企业报送相关资料
三、
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
利润归属
五、
超标利息支出
六、
纳税调整
七、
加收利息
八、
纳税调整追溯期限
第八章 纳税申报与税款缴纳
第一节 纳税地点
一、居民企业纳税地点
(一)
一般规定
(二)
特殊规定
二、非居民企业纳税地点
(一)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纳税地点
(二)
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纳税地点
(三)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符合下列条件
(四)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纳税地点
(五)
经批准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增设、合并、迁移、关闭机构、场所的规定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与税款缴纳
(一)
企业所得税预缴时限
(二)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的核定
(三)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相关文件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税款缴纳
第五节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的报送
第六节
企业所得计量的货币单位
第七节
企业终止经营活动清算
第八节
其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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